校纪发﹝2018﹞1号
关于印发《澳门一码精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报备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澳门一码精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报备督查暂行办法》已经校纪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澳门一码精准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澳门一码精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报备督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共澳门一码精准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校党发[2015]13号),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督查,防控廉政风险,结合学校转型发展、治理体系完善、管理重心下移等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根据中纪委、省纪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要求,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这一角色定位,加快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报备督查建立重点领域再监督工作机制。
第三条 重点领域相关主责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切实履行好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
(一)选人用人、人员招聘;
(二)采购招标、基建维修;
(三)职称评审、项目评审;
(四)统一考试、招生录取;
(五)科研经费使用、奖助学金评定、办班办学创收等经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各部门承担各自工作领域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实施实时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落实“一岗双责”。
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对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进行再监督,对照各部门监督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问题导向。坚持把再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什么问题突出就查处和解决什么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正确履行监管职责。
(三)责任倒追。对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进行倒查追究,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标本兼治。在严肃追责的同时,查找制度管理漏洞,督促建章立制,严格制度执行。
第六条 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机制,做到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不因疏于管理失职失察引发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第三章 报备内容与督查方式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报备督查包括报备和督查两个环节。
报备是指重点领域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将相关重要事项以清单形式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督查是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重点领域主责部门报备的重要事项以现场监督、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电子监察等方式进行的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再监督检查。
第八条 重点领域报备的主要内容
(一)选人用人、人员招聘
1.干部选拔(处级、科级)任用办法或方案,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年度干部任免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
2.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年度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考核名单、录用名单;
3.根据工作需要报备的其他材料
(二)采购招标、基建维修
1.每周开标时间和开标项目安排表;
2.每月采购立项申请汇总统计表;
3.年度采购预算汇总表,年度招标统计汇总表
4.基建项目采购立项申请表,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基本信息及通联方式等相关材料;
5.后勤专项修缮工程采购立项申请表,后勤专项修缮工程单位基本信息及通联方式等相关材料;
6.根据工作需要报备的其他材料。
(三)职称评审、项目评审
1.职称评审文件、汇总表、公示表;
2.项目评审文件、汇总表、公示材料;
3.根据工作需要报备的其他材料。
(四)统一考试、招生录取
1.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考务工作手册,试卷报关、分发管理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登记表;
2.招生计划(含本科、专升本、研究生、成人招生),招生方案,招生年度工作时间安排,招生计划调整,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资料、有关招生的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3.根据工作需要报备的其他材料。
(五)科研经费使用、奖助学金评定、办班办学创收
1.科研项目汇总表,科研结题项目汇总表(科研项目包括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科研平台项目、教改课题项目等);
2.学生年度奖助学金、学生资助经费文件(含本科生、研究生,同下);
3.学生奖助学金、学生资助公示材料;
4.受理学生有关奖助学金、学生资助等方面的投诉、质疑及处理情况;
5.办班办学创收情况汇总表,其他创收项目汇总表;
6.根据工作需要报备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报备方式
报备遵循报备资料从简、核查信息从细的原则,根据重点领域特点和再监督内容分类确定报备清单和报备内容。相关部门报备的纸质资料(填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事前报备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附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采购招标等常规性报备内容,每月25日前报送;需要即时性报备的内容,在研究决策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材料每年3月上旬和9月上旬报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备案。
第十条 督查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况;
2.贯彻执行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3.决策程序和办法、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完备性、合规性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
4.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的信息公开情况。
第十一条 督查方式
纪检监察部门对督查项目采取现场监督、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再监督检查。
现场监督:指对职能部门申请监督的报备事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审核后,确认必须参与的重要项目,选派专职监察员,亲临现场直接参与报备项目的全过程或关键环节的监督。
专项检查:指围绕某一重点领域一个时间内(半年或一年乃至更长),对职能部门申请监督的报备事项中的某一项或多项同类的事项,就廉政、效能、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重点的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谈话询问、查阅资料、回放录像等方式进行的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指对职能部门申请监督报备的事项,随机抽取部分事项,随机选派监察员,对事项的关键环节落实监督责任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现场监督、查看录像、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结果运用
报备督查情况纳入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党员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报备工作,对不按要求报告、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要求整改而不整改的,视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监管不力的,严格问责,督促主责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对于监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运用函询谈话、通报、下达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整改;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其他工作领域的报备督查参照本办法执行,对该办法“重点领域报备内容”中暂未涉及的事项相关部门亦可主动报备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事前报备表
附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事前报备表
报备单位(盖章): 报备日期: 年 月 日
报备事项 |
1. 2. 3. |
涉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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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内容:(内容较多可附页) 经手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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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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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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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纸质表格送纪委监督检查室(办公楼512室),电子稿同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